上述项目均由陕西长青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审查,并违规出具《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且均未如实填报《施工图审查月报表》。
(二)由陕西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接设计的交口权中小学教学楼项目,施工图部分人员签字记录与备案资料不符,且结构、给排水、暖通专业分别仅有2人签字;由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设计的维也纳森林2号楼项目,施工图部分人员签字记录与《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单项工程备案表》登记人员记录不符。
(三)未严格按照市建发[2010]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合同的前置性备案工作,所抽查12项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合同,均未加盖“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专用章”。
四、处理意见
(一)责令陕西长青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进行内部整顿,加强对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并完善手续,整顿情况须书面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整顿期间,各相关区县,切块管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暂不得受理其项目备案。
(二)责令陕西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办理有关人员变更手续。
(三)责令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省住建厅《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以及市建发【2010】2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相关人员变更手续,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定期组织审查人员和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坚决杜绝错审、漏审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违规简化程序等现象的发生,严格把关,确保审查质量;要加强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审查技术交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审查水平。
(二)各相关区县、切块管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第134号令和《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点核查审查合同是否加盖“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专用章”、审查合格书的格式是否规范、审查内容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以及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等内容,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备案信息台账,有效做好辖区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