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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污染源监督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污染源监督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环防发〔2010〕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现将《2010年自治区污染源监督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日

  2010年自治区污染源监督性检查工作方案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的冲刺年,为进一步明确污染源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规范和加强污染源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我区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根据自治区环保厅2010年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善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联动、联合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污染源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污特征、排污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健立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集中整治,开展环境稽查,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查处恶意排污行为,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我区“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重点污染源。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管理台帐、环保档案建立情况;主要产品及规模、生产工艺、工况、能耗、物耗情况;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措施情况。污染治理设施与实际处理需求的匹配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主要污染物达标和达总量排放情况;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联网、比对及验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独立的能耗、物耗计量系统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完成情况。检查各地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限期治理及挂牌督办企业。2007年以来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及挂牌督办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情况;已完成限期治理及挂牌督办任务企业巩固成果、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中粮屯河12家挂牌督办企业榨期前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检修和菌种预先培养,在榨期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情况;16家自治区限期治理企业治理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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