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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2.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委新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市科工贸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工作组,统筹协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事宜,研究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

  23.培育专职人才。鼓励优秀人才到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参与、协助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人才队伍素质,探索建立包括专职人员、志愿者和理论工作者在内的行业协会(商会)人才库。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专职人才激励机制,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专职人才,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制定薪酬水平。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专职人才职业晋升机制,支持具备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参加职称评定,创造专职人才职业晋升空间。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专职人才社会保障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引导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就业。

  24.健全法律政策。充分发挥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的优势,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将其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出台《珠海市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鼓励扶持以及监管等问题。制定出台《珠海市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理顺登记管理权限,明确准入条件,整合行业资源,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法人治理机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服务的网络平台等。制定出台《珠海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在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中设立扶持行业协会(商会)专项发展资金,根据每年行业和产业发展需要,资助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建设和项目发展以及奖励获得3A及以上标准的行业协会(商会),促进其自建发展和职能作用发挥。

  25.明确部门职责。税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的法规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享受减免税的条件、额度以及申办程序;民政部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制度,通过培训试行持证上岗,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研究制订符合行业协会(商会)特点的人员流动、入户、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政策措施,将行业协会(商会)专职人员纳入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其他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职能,积极支持和扶持对口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和发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做实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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