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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务副组长:孙 伟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组 长:解建功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吕安斌  永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琦  河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潘建祖  临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畅印胜  万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小虎  垣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红宇  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怀并  平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姚广升  芮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 倩  运城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王富强  永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永刚  河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景安  临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正民  万荣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建军 垣曲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永祥  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薛怀斌  平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姚三义  芮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二)市领导组办公室
  市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高 倩(兼)。
  三、重点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一)县(市)、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配备情况等。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水上交通企业、渡口码头、船舶、浮动设施、船员等。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多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船舶和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交通海事部门。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制订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
  四、排查方式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方式
  各县(市)、乡人民政府要对水运企业、航道、渡口码头、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市领导组实施重点检查与督导。
  (二)重点排查内容
  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治理各水运企业(业户)、航道、渡口码头基础设施、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的技术状况、作业环境、防控手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水运企业(业户)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劳动纪律不执行,现场管理混乱、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未制定等现象。
  船舶和浮动设施是否存在超速超员超载,技术状况不适合航行或运行,船舶检验和运输许可未年审,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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