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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船员是否存在各类适任证书不齐全、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现象。
  渡口码头是否存在无乘船须知公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建设施工工地违章作业和未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等现象。
  航道是否存在无证挖沙采砂、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未审批等现象。
  五、时间安排
  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为期61天,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7月1日至10日):安排部署和发动阶段。
  凡涉及水路运输业务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根据市专项行动行动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和总体方案,制订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行动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做好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二)第二阶段(7月11日至20日):水运企业(业户)自查和县级政府排查阶段。
  所有水运企业(业户)都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自查情况报所在县级政府专项行动领导组。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运企业(业户) 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市领导组。
  (三)第三阶段(7月21日至8月4日):隐患治理阶段。
  1.严把水路市场准入关、从业人员资格关、船舶技术状况关。严格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加强对渡口码头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2.坚决查处水路运输企业“三超”行为,加大超载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舶超速超员超载和驾驶员疲劳驾驶。
  3.针对暑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已运营的渡口码头及正在建设的渡口码头施工工地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防止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水威胁,防止渡口码头等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坍塌和垮塌。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之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订预案。
  4.以水上运输和水上旅游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防止发生船舶碰撞和群死群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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