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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5.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整改进度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
  (四)第四阶段(8月5日至20日):市、县两级联动检查阶段。
  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五)第五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为巩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市专项行动领导组要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再进行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县(市)人民政府对水运企业(业户)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督导检查情况和水运企业(业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市领导组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县(市)及企业(业户)进行表彰,对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隐患排查治理中依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县(市)和企业(业户)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订本地、本行业和本系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方案要求的时限内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级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进度表、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统筹安排,有机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与生产相结合,狠抓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船舶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要强化行政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航运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由于存在重大隐患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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