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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干部分工负责的意见

  十、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
  十一、认真治理教育系统存在的乱收费等突出问题。
  十二、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十三、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着力解决大中专院校干部选任、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科研资金管理、仪器设备和教材图书采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协助领导:李丰林副秘书长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张建喜副市长、常建忠副市长负责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有关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推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
  三、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开展政府机关与所托管企业脱钩的专项治理,对所管企业进行清理归类,提出限期脱钩时间表,推进政府机关与下属企业彻底脱钩工作。
  四、深化煤焦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注重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制度和市场建设。
  五、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协助领导:陈省平副秘书长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国资委、武宏文副市长负责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
  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推动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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