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宝玉石开发利用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1]11号)
集安市、柳河县、通化县、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宝玉石开发利用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通化市宝玉石开发利用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研究合理开发利用松花石资源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11〕11号)关于“开发利用和保护松花石、橄榄石、安绿石、长白玉、吉林白玉等宝石资源”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宝玉石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控制开采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市场开发,在严格保护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逐步做大做强,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规模开发。选择具备较强资金、技术实力和良好信誉的大企业,作为宝玉石资源开发的主体。对现有采矿权要以省专项规划为依据、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二)实施整装勘查。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合理开发利用松花石资源专项规划》,完成松花石新立探矿权的复核和现有勘查项目的整合工作。
(三)提高产品竞争力。谋划统一产品标识,支持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提高产品知名度。推广使用先进的采矿权方法和加工工艺,提升产品加工档次和技术含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四)加强宣传推介。深入挖掘松花石历史内涵,积极打造松花石产业文化,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松花石文化品位和产业层次。同时,加快推进依托松花石资源的旅游开发。
(五)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扶持松花石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宝玉石产品宣传推介的指导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立矿业权扶持政策的落实和现有矿业权整合推进工作,推广使用先进的采矿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