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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宝玉石开发利用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发改委:负责宝玉石资源开发立项审批工作,并给予政策方面的扶持。
  市文体局:负责落实松花石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等方面政策的落实,挖掘松花石历史内涵及宝玉石产品宣传推介工作,不断提升松花石文化品位和产业层次。
  市财政局:负责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宝玉石产业规划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宝玉石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并给予政策方面的扶持。
  市旅游局:负责宝玉石旅游产品的推介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宝玉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集安市、柳河县、通化县、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要积极做好宝玉石开发利用推进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宝玉石开发利用推进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通化市宝玉石开发利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宝玉石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扎实工作。
  (二)统一思想,搞好宣传。宝玉石开发利用是一项有效保护宝玉石资源的重大举措,是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良好契机。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宝玉石开发利用推进工作的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成员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证宝玉石开发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各负其责,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推进工作任务。

  附件:通化市宝玉石开发利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通化市宝玉石开发利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玉林 市长
  副组长:辛立艳 副市长
  丁 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维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周敬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金勇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马占义 市发改委副主任
  邹德全 市文体局副局长
  杨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志宏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庆阳 市工商局副局长
  盖宝德 市旅游局副局长
  裴振海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长永 集安市副市长
  安春军 柳河县副县长
  谭 钊 通化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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