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车辆资产编制管理相关申报事项的变更及补充通知 |
| 车辆在编单位意见:
| 接收入编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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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变更申报部门意见:
| 省直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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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省直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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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签字: 主管处长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备注:
1、本表一式四联,由变更申报部门前附详细车辆变更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后一并报省财政厅;
2、接收入编单位为省直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能范围之外的,须接收单位所在地车辆编制
管理部门出具空编证明;
3、“车辆在编属性”指工作车编或一次性专业用车编,“车辆变更类别”指调拨、转让或赠予等。
第二联 车辆在编单位留存
河北省省直单位小汽车调入(出)编制变更申报表
申报序号:
车辆在编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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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在编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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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入编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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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入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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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在编单位级别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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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变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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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入编单位级别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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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在编单位定编数
| 车辆在编单位车辆实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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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入编单位定编数
| 接收入编单位车辆实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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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信息
| 品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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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牌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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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动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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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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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车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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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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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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