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引导。
15、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试点示范。强力推进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商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环资处、经贸处负责)
(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16、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建立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环资处负责)
(十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7、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环资处负责)
(十二)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18、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产业协调处、环资处负责)
(十三)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19、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煤电处、环资处负责)
(十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0、加强大中型灌区管网节水改造,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农经处负责)
21、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环资处负责)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十五)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22、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建一批国家和省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及专家队伍,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高技术处、环资处负责)
(十六)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力度
23、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产业协调处、环资处负责)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