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保障居民群众健身权利。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发〔2011〕5号、《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和《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创新体育参与社会管理机制,开展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评估工作,大力推进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二)加大群众体育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健身意识,使体育健身活动成为居民群众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
(三)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以每年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为载体,通过万人跑、健身走、横渡钱塘江等活动,开展具有杭州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办好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积极组队参加省体育大会等大型群众体育比赛。通过街道(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协会等组织,大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形成广泛参与、形式多样、区域联动、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新局面。
(四)积极开展基层体育工作。以城市街道和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杭州市体育工作示范街道和星级社区评选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基层体育活动。加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群众体育健身的环境和条件,整合辖区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五)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将农村体育工作纳入当地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发展城乡全民健身事业,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体育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广场、体育健身主题公园等。以创建浙江省体育强镇(乡)和农村小康体育特色村为抓手,加强农村体育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鼓励发展具有农村特色、传统特色的体育项目。
(六)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教体艺〔2007〕8号文件,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在继续加强体育教学的同时,全面开展田径、篮球、足球等学校体育竞赛,丰富中小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贯彻落实《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中关于组织学生开展游泳活动、掌握游泳技能的要求。推动体育特色学校建设,扩大“校园足球绿茵计划”,开展“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依托社会力量推进青少年体育活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