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直接管理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六)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依法管理全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查处治安案件;负责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指导派出所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七)负责全县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范围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和实施全县看守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负责全县水上治安管理。
(十)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县技术侦察手段办案任务和技术防范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城乡道理交通安全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和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对职权范围内的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牌证发放;办理驾驶证的申领、考试、发证业务以及重点驾驶人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通讯、装备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协助管理全县武警、消防部队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7个职能科室和7个派出所。
(一)政治处(宣传科、考核办与其合署)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协助局党委管理、考核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提出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推荐意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警衔、职称、民警福利和优抚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局机关党的建设和工、青、妇、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好在职民警的学历教育;组织民警参加各类培训;协助公安院校在本县的招生工作;负责立功创模评优活动和各类文体活动,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的贯彻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审核、起草有关队伍建设的文件和政工会议报告;负责制定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承担对全局各科室队所日常考核。贯彻落实公安宣传工作的方针,负责组织全局公安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审核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局报刊、杂志等征订工作;组织指导我局的文化建设;承担全局各类活动的拍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