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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省办《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体系,扎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森洙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及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市服务业目标落实和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成立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辖区内服务业统计工作,分解落实与市上各部门相对应的各职能部门的对口统计工作,统筹安排服务业统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统计局增设服务业统计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机构,增加服务业统计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专职人员,原则上近郊县区不少于3人,远郊县区不少于2人。切实做到有专人负责服务业的统计、监测、调查、服务工作;有专人维护、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工作。从基础源头上保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落实经费保障,强化服务业统计监督考核

  (一)加强经费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为做好服务业调查制度方案的设计、宣传、培训、调查等统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结合部门执法和统计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目标考核。市政府自2012年起,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
  兰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森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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