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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选好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推荐本辖区内2个有条件的街(镇)作为试点单位,制订试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认真组织实施,拟用1年时间完成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试点建设工作。所选街(镇)要具有代表性,具备一定电子政务工作基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较好。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组织和指导协调全市试点工作。

  (二)搭建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由政府网站(网页)、业务管理系统(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构成,具备宣传、展示、介绍街(镇)各方面情况的功能,能够开展网上政民互动和提供网上办事申报等。试点街(镇)要全面梳理本街(镇)各方面情况,通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全面展示本街(镇)的良好形象,逐步将街(镇)辖区内各种个体私营工商户、各社区服务组织及其便民惠民服务项目、内容等信息纳入电子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发布。市、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网上办事服务,支持和配合试点街(镇)整合各种业务办理系统,构建统一的街(镇)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使群众足不出户便能享受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把社区打造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第一窗口”、群众享受生活的“幸福港湾”。市、区科技和信息化部门要将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纳入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安全运行。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各区、县级市试点单位给予适当的财政扶持。

  (三)认真组织实施全国试点工作。越秀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专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越秀区政府的指导和帮助。

  六、加强业务培训考核,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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