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挂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副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㈠ 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㈡ 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㈢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㈠ 对全州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负责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㈡ 承担统筹规划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研究拟订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起草、审修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㈢ 负责贯彻落实立法工作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㈣ 组织进行自治州单行条例、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评估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解释事项;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