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检对象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均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四、婚检项目
依据
卫生部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主要对准婚人员进行婚前卫生咨询和指导,是否患有严重遗传疾病、指定传染疾病、有关精神疾病及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器官疾病进行筛查。我市婚前医学检查免费项目为:
男方:体格检查、血常规、生殖器及第二性征、尿常规、胸透、乙肝表面抗原、血清谷丙氨酸转移酶测定、梅毒筛查、艾滋病抗体初筛。
女方:体格检查、血常规、生殖器及第二性征、尿常规、胸透、白带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血清谷丙氨酸转移酶测定、梅毒筛查、艾滋病抗体初筛。
其他特殊检查项目由准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医学建议自主选择,费用自理。
五、婚检机构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由昆明市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见附件1)及其持有婚检项目《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开展。涉外婚姻的免费婚检,由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承担。
六、婚检流程
(一)婚姻登记机构应加强窗口宣传,鼓励准婚人员自愿参加免费婚检,向准婚人员发放《昆明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联系卡》,并进行登记造册。
(二)婚检机构做好相关检查服务,向准婚人员反馈检查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返还《昆明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联系卡》。
(三)婚姻登记机构收回《昆明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联系卡》,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七、资金管理
(一)经费来源:免费婚检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列支,据实拨付;涉外婚姻免费婚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对部分困难的县(区)给予适当补助。
(二)经费结算:免费婚检机构统计《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联的数量,于每年6月和12月月终后10天内列表报当地卫生局,卫生局、民政局审核无误加盖公章后,卫生局按照《昆明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见附件2)的规定,办理财政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