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的通知
(南交人事〔2011〕619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我局重新修订完善了《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为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制定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设置专用库房,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25平方米,库房设施要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六防”要求。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到库房、阅档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有条件的要做到库房、阅档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微机室“四室有别”。
三、档案库必须保持整洁,库房不得存放除档案以外的物品,严禁在库房内吸烟,档案库房要随时关好门窗,下班后要注意切断电源。
四、档案实行专人保管,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不得代管库房钥匙。
五、档案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不得乱扔;转递档案或档案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带档案进出公共场所或将档案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