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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苏农机法〔2011〕14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局系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施行,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机化依法行政和法治型机关建设,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搞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处室所有机关干部、直属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员,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省局将于近期举办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同时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参加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举办的行政强制法法律知识竞赛,今后还要将行政强制法列入市县农机局长、行政执法人员和推广服务人员培训考试范围,使各级农机管理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自觉贯彻执行。要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机化管理中涉及到行政强制法的内容,让农民群众了解行政强制法,增强对农机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力度,更好地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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