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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育发展改革规划》的通知

  二、发展思路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体育发展要始终围绕国际体育中心城市建设这一重要任务,探索后奥运时期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树立现代都市大体育理念,拓展体育的角色和功能,发挥体育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功能效应,以科技研发创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法制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努力建设“五大中心”,培育完善 “十大品牌赛事”,推进体育与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八大领域的融合发展,发挥体育对社会建设的综合作用(详见附件一),实现北京体育跨越式发展,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体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和体育文化精神,进一步推动体育生活化;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有较大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所增强;赛事管理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力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使体育产业成为首都经济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完善体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国际体育中心城市建设。
  (二)具体目标
  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市民体育素养和健身意识普遍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长期保持不低于49%,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市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合格率为95%,优秀率为25%;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为90%以上,优秀率为20%;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5万人以上;100%街道、乡镇建有体育组织;100%区县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协、人群体协、单项体协等。30%的市级体育协会逐步实现实体化,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竞争力。力争有25人左右入选第30届伦敦奥运会中国代表团参加12个以上大项比赛,在8个以上小项冲击奖牌;在第12届全运会上努力缩小与国内其他先进省市的差距;在第17届仁川亚运会上力争对国家贡献位居全国前六名;在其他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创造好的成绩。
  加快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建设。体育产业增加值每年以15%的速度增长;2015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1.5%,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以上;初步建立以体育服务业为主体、具有较强产业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体育企业,力争推动体育产业成为首都经济新的增长点。
  扩大体育赛事国际影响力。每年申办或创办1-2项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培育完善北京“十大品牌赛事”,全力办好北京2015年世界田径锦标赛;重点支持发展1-2家大型体育赛事集团与企业;转变赛事运行机制,提高体育赛事运作市场化水平。
  建立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的体育场馆设施体系。全市10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体育设施,100%的区县建有一个区县体育中心;50%具备建设条件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建有健身场地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7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体育场馆设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实现“十二五”节能规划目标。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推动体育生活化,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各类全民健身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好传统节日体育健身活动。打造一批群众性、国际性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创建突出区域特色与文化的“一区一品”全民健身品牌活动(详见附件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开展适合老年人、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儿童等人群的健身活动,创新健身活动形式,引导市民科学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达标进程,将体育生活化创建标准列入《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中,推进社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全覆盖。
  (二)加快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开放
  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市、区县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完善社区体育服务设施,加快我市城南地区、西部地区、新建大型居住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要按照《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与更新。实施国家全民健身示范基地工程,充分利用城市郊野公园建设一批专项球类活动场地。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资金配比规定给予经费保障,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管力度。公共体育设施应向公众开放,并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向公众开放。各级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资助,办理有关责任保险。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将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效率,防止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三)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在全民健身各领域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全覆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利用好体育彩票公益金,免费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研制北京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及表彰奖励办法。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开展再培训、业务交流的作用。实行职业资格社会体育指导员认证制度,加强对高危项目指导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在社会体育指导服务活动中的引领作用,形成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四)发挥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市、区(县)、街道(乡镇)体育组织组成的行政管理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成的社会团体管理网络,市和区县体育总会、单项协会组成的体育社团指导网络,社区和行政村组成的基层体育运行网络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加快体育协会实体化进程,规范各类体育行业协会发展,引导和鼓励群众自组自建体育社团发展,大力发展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化。
  (五)加强全民健身法制宣传和体质监测
  修改《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县政府要制定本区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强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全民健身宣传的长效机制,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的作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和北京市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制度,巩固和发展体质测试站点。继续开设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加强科学健身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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