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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定的通知


  (一)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农村工作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诉求;

  (二)对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全市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社会团体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派出人员,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依照法定职责应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五)对全市各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驻军,以及区直、中直部门意见和建议,引导来电人向相关上级部门反映。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长公开电话是代表市政府受理、处理群众来电事项的专门机构,日常工作由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提供政府公共服务;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电话对本级政府工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诉求;

  (三)对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的职能部门转(交)办,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四)对网络单位承办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和督办;对办理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其重办;对网络单位处理问题涉及的有关材料和档案,可以进行查阅;

  (五)召开网络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协调处理来电等事项问题;

  (六)即时向市领导汇报群众来电反映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并反馈情况;

  (七)收集和整理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并归纳梳理、分析研判,及时向市领导提供具有预见性、普遍性、紧迫性的有价值信息;

  (八)对全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电话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考核考评,对公共服务热线电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九)负责全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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