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农村工作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诉求;
(二)对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全市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社会团体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派出人员,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依照法定职责应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五)对全市各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驻军,以及区直、中直部门意见和建议,引导来电人向相关上级部门反映。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长公开电话是代表市政府受理、处理群众来电事项的专门机构,日常工作由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提供政府公共服务;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电话对本级政府工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诉求;
(三)对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的职能部门转(交)办,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四)对网络单位承办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和督办;对办理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其重办;对网络单位处理问题涉及的有关材料和档案,可以进行查阅;
(五)召开网络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协调处理来电等事项问题;
(六)即时向市领导汇报群众来电反映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并反馈情况;
(七)收集和整理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并归纳梳理、分析研判,及时向市领导提供具有预见性、普遍性、紧迫性的有价值信息;
(八)对全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电话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考核考评,对公共服务热线电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九)负责全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