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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四)加强农机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管机制,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驾驶人的牌证管理工作,严把监理源头管理关,坚决查处违规发牌发证行为。继续开展培训机构资质检查,杜绝只收费不培训、培训学时不够、伪造培训记录、培考不分等违规行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质量。
  三、加强基础工作,提升监管能力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平安农机通的宣传优势,有针对性地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氛围。继续加强对严重违法作业行为或发生过事故的驾驶操作人员的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
  (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各地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总结以往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和多种形式的事故演练,不断提升对农机事故的现场处置、伤员救治、部门协调、舆论引导、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对在大检查中暴露出来的农机安全监管人员配备、设施装备、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问题,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农机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争取财政投入,改善监管手段,推进参公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四、明确检查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地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充分发动乡镇、村组、农机合作社,全面开展拉网式、全方位的大检查,层层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台帐,限时整改,跟踪销号,坚决防止和克服“大呼隆、走过场”式的检查。
  (二)坚持跟踪整改。各地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年”和“打非”专项行动的推进,对农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农机企业、维修点、合作社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三签字”制度,即检查组负责人、被检查机构负责人、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都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保责任到人、跟踪到位,整改到位。
  7月中旬前,省局领导带队,分赴有关地区检查。各市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及大检查情况(包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书面材料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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