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灾区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受灾市(州)、县(市、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实际情况派出有关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如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涉及2个或以上地区,则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该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表2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省人民政府
|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 市(州)人民政府
|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 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领导机构及职责
省人民政府是我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军区副司令员
省人民政府分工副秘书长
省地震局局长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民政厅副厅长
公安厅副厅长
4.3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公安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地震局、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民防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外办、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地震应急期间,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负责搭建和运行省级应急指挥平台工作。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宣布启动Ⅲ、IV 级地震应急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下设秘书、信息、综合协调、紧急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医疗防疫、救灾保障、灾害监测、治安维护、新闻宣传、损失评估、物资接收、涉外事务、恢复生产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
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4.3.1 秘书组
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秘工作。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报告、公告、命令、批复、协商等文件的起草、报送、发布等工作。
4.3.2 信息组
负责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理等事宜,由省政府应急办、省地震局、民政厅、省统计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灾情等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通报各相关单位。
省地震局、民政厅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并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救灾需求;协助省政府应急办汇总灾情,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统计局迅速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及时报省政府应急办,以便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掌握灾区基本情况。
其他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
4.3.3 协调组
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由省政府应急办、省军区、省地震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省人民政府与兄弟省(区、市)人民政府间、省直各有关部门之间、灾区市(州)人民政府间、灾区和非灾区市(州)人民政府间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