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把“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一)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
1、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各单位要对本单位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局人事处。对群众举报反映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和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都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对违规失责选人用人的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推动“四项监督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对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坚持从严从快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2、建立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局人事处将出台《江苏省体育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详见附件2),并附《江苏省体育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详见附件3),在全系统推行此项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干部职位职数配备管理,防止滥设岗位、超编配备干部,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将落实记实制度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内容。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事前报告的相关规定。未经局人事处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局人事处将适时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工作,将其作为各单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作为检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增强组织工作透明度。根据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反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评议较差的单位,跟踪督促整改、提高。
(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监督职能。
1、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局党组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事前征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的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拟任人选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2、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局党组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行使监督职能。
四、加强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