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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力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7、建立预约登记制度。对文化企业在登记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要提前介入,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和相关政策咨询。对文化企业跨区县设立多个分支机构或连锁门店,开展集团化经营的,提供预约登记服务,优先办结。
  二、支持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
  8、积极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出版单位、文艺院团、事业编制的电影制片厂、影剧院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的转企改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帮助做好改制方案论证和登记注册辅导工作。
  9、放宽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名称登记条件。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可以保留不含主管单位的原名称。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可在原名称后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也可在营业执照上附注原名称,保留期限为两年。从文化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企业,经原单位同意,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原单位的字号或简称。
  10、简化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注册资本审查程序。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国有资产数额文件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直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国有净资产数额确认文件进行验资,凭验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改制的文化企业,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划转资产进行重组的,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资产重组被撤销的文化企业,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吸收单位同意接收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直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1、放宽改制文化企业经营范围限制。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可以先行核准经营范围,待许可证件到期后再到相关部门换发许可证件。
  三、培育文化产业集团和上市企业,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12、支持文化企业组建集团。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需要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人民币,有3个子公司,即可办理企业集团登记。
  13、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因上市需要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净资产评估值高于审计账面值的,允许文化企业自主选择按净资产评估值或审计账面值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支持文化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打造吉林特色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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