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积极促进文化品牌建设。对市场占有率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文化企业和“黑土地”、“长白山”等吉林特色文化企业、民间艺术品生产企业,采取“一对一”方式,重点引导其注册商标,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3-5个文化领域驰名商标。
15、加大商标、字号保护力度。对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重点项目,在申报、认定驰(著)名商标时,予以重点支持。宣传引导文化企业注册商标、字号一体化,实施商标、字号双重保护。
16、引导文化企业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对文化企业进行涉外商标注册申请保护,提高企业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在文化企业发生重组、兼并时,及时给予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建议,避免商标流失。
五、发挥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促进广告业繁荣发展
17、支持文化企业经营广告业务。对文化企业利用书籍、自办刊物、电影等媒介经营广告的,简化审批手续,对内容一样的随刊广告、随(电影)片广告,经过原登记机关审批后,在我省无须另行报批。
18、扶持广告类小微企业发展。放宽广告业经营范围限制、开通广告发布申办审批手续的“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广告市场主体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广告从业者选择经营方向,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和结构调整。
19、支持新闻媒体进行体制改革。鼓励新闻媒体全面施行广告代理发布制,将节目编播与广告经营分离,变广告经营的参与者变为监督管理者。鼓励媒体广告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享受文化企业改革的各项优惠。
20、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促进发展中的作用。引导并支持行业协会通过搭建商企、广企、高校间的交流合作平台,组织产业高端论坛、专业知识培训、人才专场招聘宣讲会,开展专业人才技术职称考试等形式,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拓宽产业发展渠道,充实产业人才储备,推动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21、鼓励广告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省内外有实力的广告企业参与我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我省广告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培育广告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优化我省广告产业结构。
22、营造良好的广告竞争秩序。继续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和百姓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低俗不良广告的整治力度,促进广告业步入又好又快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