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
23、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文化产业,形成文化产品交易、文化艺术交流和产业开发密切结合、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依托我省科技和教育资源优势,利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加快发展有巨大潜力的动漫、文化产品物流和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高新文化产业。以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知和动漫产业园为依托,大力培育、扶持软件设计、电子出版、网络游戏、卡通制作等产业,打造动漫研发、制作、运营和衍生产品开发的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24、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形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电影院线、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物流形式。支持网络文化服务、旅游文化服务、文化艺术代理、广告会展以及设计、动漫、艺术创作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25、支持农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它文化团体,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市场拓展服务,农民创办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和文化旅游服务企业,可以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注册登记,其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依申请直接登记。允许农村书屋、农家文化大院等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
26、鼓励文化企业向外向型发展。对与省外、国外投资者合资合作开办文化企业的,积极提供与注册登记相关的指导服务。对我省文化企业跨省、跨地区异地独立创业或与外地企业合资合作发展的,积极帮助协调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积极参与筹划并大力支持我省文化企业以各种形式进行文化产业项目推广,扩大我省文化产业影响。
七、强化市场监管,为文化产业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27、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度。对文化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规范为主,不给予行政处罚。对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等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行政告诫,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28、加强文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按照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加强文化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推进文化企业信用信息内联应用和部门共享,促进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29、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守法经营、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繁荣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