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大工商[2011]66号)
各区市县局,各有关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根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
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户外广告。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7月20日至7月26日为调查摸底阶段;7月27日至8月26日为集中整治阶段;8月27日至8月29日为总结汇报阶段;8月30日至9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利用交通工具(包括车载电视)、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在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楼宇电视和展示牌、居民小区设置的广告;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
(二)已过工商部门登记有效期仍在继续发布的或擅自改动登记事项或画面、内容发布户外广告行为;
(三)未在户外广告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
(四)广告含有不良文化内容,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五)户外广告含有虚假违法违规内容的;
(六)户外广告语言文字不符合《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的。
四、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我市户外广告的管理现状、城市户外广告发展的趋势和本次户外广告整治的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工商职责,解决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