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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分别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水上运输管理处、斗门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交通行政服务窗口等单位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市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开展民主评议暨创建宣传咨询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正确认识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6月底至7月上旬完成)。

  (二)各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站所要按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所在地区(镇、街)行评办和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6月底至7月上旬完成)。

  (三)聘请行风监督员。各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站所 (窗口单位)要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各界的代表、委员、群众中选择8至20名关心支持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工作的同志作为本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监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7月中旬完成)。

  (四)开展政风行风公开承诺。各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站所 (窗口单位)要在本单位(服务对象)公开醒目的地方进行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围绕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办实事或好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6月底至7月上旬完成)。

  (五)开展政风行风面对面活动。各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站所 (窗口单位)在评议暨创建活动期间要组织不少于2次“政风行风面对面”活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7月底至11月上旬完成)。

  (六)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站所 (窗口单位)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评议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多种形式,多方收集群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要主动开展专项调查,认真排查找准本单位最突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报所在地区(镇、街)行评办,并作为年终考评的内容之一(8月底前完成)。

  (七)落实整改措施。

  各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站所 (窗口单位)在认真排查、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要向社会(服务对象)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强化督办检查,对已经形成的规范措施要抓好落实,跟踪办理;对整改不到位的环节和新出现的问题,要对症下药,一抓到底。通过作风整改和运输市场整治,使各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站所(窗口单位)的队伍作风纪律、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有进一步的提高,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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