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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接受民主评议。

  1、开展听证质询测评活动。各区(镇、街)行评办将组织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站所(窗口单位)与不少于80人的社会各界评议代表、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听证质询评议测评活动。

  2、市纠风办将组织各区(镇、街)行评办进行评议和测评,并公布现场打分、现场统计、现场测评结果。

  3、局创建办要对所属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站所 (窗口单位)进行问卷测评。问卷测评总分值为100分;问卷测评不少于100份,其中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占10%,服务对象占70%(村、居群众代表不少于50),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事各占20%。

  以上测评工作在12月中旬前完成(测评程序、测评档次、评分标准等按市纠风办有关要求办理)。

  (九)接受市有关部门审核、公示与表彰。市纠风办将把各区、镇对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评议和测评的结果公布,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然后确定表彰人选和单位,上报有关部门审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名单,给予表彰(按市纠风办统一安排进行)。

  (十)局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交管站所(窗口单位)”的工作总结,做好市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的各项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所在地区(镇、街)行评办和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站所(窗口单位)”活动,是加强政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民主评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局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站所 (窗口单位)严格对照创建标准,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所站(窗口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协调解决局属各相关单位、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管所站(窗口单位)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纠正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不负责任、得过且过行为。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创建工作要与目前开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和交通运输系统民主评议工作,以及“纪律教育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互相促进。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不搞形式,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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