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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升级的意见

  (一)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从事房地产业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中介、工程建设和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凡不具备开发企业资质的,国土资源、规划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开发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手续;企业持有相应资格证人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产部门不得为其颁发相关资质证书。

  (二)加强房地产企业动态管理。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实时记录和公示企业信誉情况,并将其作为资质定级、晋级、年检的重要依据。房地产应及时督促企业整改不良行为,整改不到位的,注销其资质。

  (三)培育房地产企业品牌。通过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培育和壮大房地产企业。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整合、兼并、入股等形式进行联合重组,逐步淘汰竞争力不强、规模效益低下的房地产企业,促进房地产企业提质升级。

  (四)提升人员素质。房地产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年度培训任务,建立培训基地,确保培训质量;严格实行房地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不断提高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支持房地产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及时依法处理群众投诉,严禁强行摊派和“索、拿、卡、要”。

  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一)全面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用房应全面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扩大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面,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无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或协议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充分发挥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督、指导作用。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工作范畴,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其搞好住宅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房地产部门在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定级、晋级、变更手续及日常考核时,应当听取社区居委会意见;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的协作,调处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为居民创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保证物业和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开发建设单位申报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时必须附有物业管理方案,并在评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同时进行审定。物业管理方案应当明确物业管理用房和全方位电子监控设备建设内容,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开发项目应当同时明确社区工作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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