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片综合整治行动。配合环保部、省环保厅做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二)建设示范点行动。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建设一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开展创建生态乡镇、村活动,抓典型,创经验,以点带面。
(三)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发动群众,采取集中行动,清理交通要道、公路沿线、旅游景区景点、人口居住地周边垃圾和白色污染,清除公共场所积存垃圾、废弃物、杂草杂物,打扫卫生死角,疏通沟渠、河塘。
(四)垃圾收集处理行动。修建垃圾池,规范收集生活垃圾,按人员居住分布情况,统一收集处理,鼓励垃圾分类,开展综合利用。
(五)污水净化处理行动。实施“三清六改二普及”行动,清垃圾、清路障、清淤泥,改水、改厨、改栏、改厕、改浴、改房,普及沼气、太阳能,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生物氧化净化处理,达标排放。
(六)工业污染整治行动。在农村工业企业开展排污设施专项检查行动,确保排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项目把关,防止不符合要求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
(七)畜禽养殖治污行动。做好实用型沼气工程建设工作,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八)农药化肥控制行动。推广使用农家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有机农药,减少农药、化肥对土壤、水体的损害。规范收集农药瓶、地膜、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
(九)创建卫生家庭行动。以组为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家庭”行动,定期检查评比,养成人人爱卫生、爱整洁、爱护大自然的习惯。
(十)饮用水源保护行动。规范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对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监测,掌握饮用水水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1年7月21日至8月25日)。
1、部署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2、新闻媒体加大对全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