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投资力度,确保资金到位。按照公益事业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原则,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财政预算中要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并逐年增加。整合使用城市绿化建设资金、城市绿地养护资金、风景名胜区保护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及其他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关的各项资金。各区县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安排好资金,保证创建工作需要。市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好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同时,安排适当资金对区县建设项目进行补助。各区县要按照建养分开,建管并重的原则,按照标准落实绿地养护资金。积极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园林绿化建设、花卉苗木基地等绿化建设项目。
(三)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强调“生态优先”原则,突出生态园林规划以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个子项规划,充分发挥“绿色图章”的作用以及“绿线”“蓝线”“紫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建设、保护好城市绿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分工和目标责任书,做好各个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实施计划,保证城市生态绿化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并促进城市建设朝着生态、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地向社会宣传创建工作。市内各主要媒体要开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公益性专栏,公布城市绿线范围,宣传城市绿化、爱绿护绿、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建、公交车体等要设置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爱绿护绿志愿者”、“市树市花评选”等公益性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知、认同和参与意识,形成合力,营造支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良好氛围。
意见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附件: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周清利(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东军(副市长)
成员:丁冠勇(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张守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守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