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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办理程序
  缴存单位到我中心管理部、办事处、铁路分中心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下载职工的缴存数据信息,再从我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附件)电子文档(该电子文档也可在我中心上述业务经办网点索取),利用已下载的职工缴存数据信息,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上如实填报职工的缴存调整数据。填妥后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起送我中心相应的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
  (二)办理网点
  1.缴存职工2000人以上的缴存单位请到我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办理。
  2.铁路分中心的缴存单位请到铁路分中心办理。
  3.在广州银行缴存的市直统发单位请到广州银行的网点办理。
  4.其他的缴存单位可到任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5.各经办网点的具体地址请参阅我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按《转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63号)执行。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

  附件: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
业务种类单位登记号启用年月调整职工人数调整后月缴存额(合计)单位名称
年度缴存调整 201107   
系统中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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