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2〕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建立“监测到位、预警及时、信息畅通、覆盖面广”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到2015年,实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的“盲区”,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更为优质的气象保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山洪地质灾害气象保障工程和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落实配套经费,加密和改造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完善县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要充分发挥现有7部新一代天气雷达的作用,加快推进玉林、崇左、防城港新一代天气雷达和贺州、贵港、钦州数字化天气雷达建设。建设北海、钦州、防城港海洋气象综合探测基地。加强广西北部湾海洋、公路铁路交通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农业重点种养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旅游区、人员密集的区域或场所、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区等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学校、旅游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加快推进广西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建设,提升乡(镇)和易灾区重点村屯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准确率,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建立西江流域致洪暴雨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提升我区防御洪涝灾害能力。推进广西北部湾海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沿海重大工程建设、海上渔业、海洋运输、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气象保障能力。要强化部门联合监测及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加强会商沟通,提高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火灾监测,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天气预报。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切实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