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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本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依法开展暴雨、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

  (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制度。各级要抓紧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警发布“绿色通道”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我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的要求,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相互衔接、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托中国气象频道广西落地本地化应用,以防灾减灾为核心,建设广西应急气象频道,使之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和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信息的重要平台。

  (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公司、中国电信广西公司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预警短信“绿色通道”的需求,对相应的网关接口和短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短信发送速率,以满足灾害预警的时效要求;配合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反馈机制,定期对全网手机用户数据库进行更新和分区,安排最优先级别的通道,提高预警发送区域的针对性,保证在第一时间向灾害预警区域的全网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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