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完善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手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中小河流、水库、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建设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备设施,提高预警信息接收时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气象影视节目、气象网站、微博、博客、网上社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为公众提供灾害预警信息,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

  (八)强化预警信息向基层防灾一线传递。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农村地区传递,采取多站合一或专门建设的方式,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标准,建设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实现乡乡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村有气象信息员,建立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建设有线广播、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气象信息员和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指定的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基层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资源,建立“一岗多能”的基层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经费补助,充分发挥信息员队伍在基层防灾减灾的作用。

  三、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

  (九)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保、铁路、水产畜牧、卫生、安全生产监管、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监管、海洋、海事、粮食、农垦、红十字会、民航、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各地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等气象灾害防御中的重要事项。

  (十)强化防灾避险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域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要运用现代科技应对和防范气象灾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抗灾中的重要作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