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甬建发〔2010〕175号 2010年08月04日)
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七部门《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联〔2010〕35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周密布置。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月”活动,紧紧围绕今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布置本地、本单位的“质量月”活动。要结合当前我市开展的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专项活动和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研究制订“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
二、突出主题,讲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紧急围绕“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这个活动主题,全方位开展“质量月”活动。积极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形式,动员和发动广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企业投身到“质量月”活动中来。各相关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要通过挂宣传条幅、出宣传板报、民工学校教学及相关知识竞赛、座谈会、研讨会、技术比武等形式开展“质量月”活动。通过“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强化质量主体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三、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和引导,积极组织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的宣传活动,宣传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积极动员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参加到“质量月”活动中来。利用手机报纸、手机群发短信等手段对各单位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提醒。通过现场咨询、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宣传和解答公众反应的问题。要突出民生主题,重点解决老百姓关心的质量问题,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
各地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效果,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材料报我委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处。活动结束后,我委将对“质量月”活动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