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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知识测试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知识测试管理暂行办法
(南银办发[2011]112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2011年7月25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检验江西省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掌握和运用反洗钱相关知识的情况,促进其反洗钱业务技能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反洗钱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知识测试,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及所辖各市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所组织的,有关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基础知识等方面的专业测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测试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全省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知识测试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组织管理,省内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负责各辖区内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知识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并逐步在全省金融机构反洗钱相关人员中推行开展。

第三章 测试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辖内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五条 测试对象为各级金融机构分管反洗钱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机构各级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从事反洗钱工作的相关人员。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测试对象为:辖内地方性商业银行总行和各银行分支机构分管反洗钱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岗位专(兼)职人员、营业部门会计主管以及各业务条线上从事反洗钱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测试对象为:辖内证券期货公司总部、各证券期货营业部分管反洗钱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反洗钱岗位相关人员。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的测试对象为: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管反洗钱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岗位专(兼)职人员以及各业务部门从事反洗钱工作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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