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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创建水稻机插高产示范方的通知


  附件4
  水稻机插高产示范方示范标牌

  按照以下统一规格,在示范片范围内的开阔地带、显眼位置树立高产创建示范标牌。
  (一)标牌标题。××县(市)区水稻机插高产示范方,标题用红色字体。
  (二)标牌内容。示范面积、目标产量、技术要点、指导专家、责任领导、创建单位等,字体颜色为白色。
  (三)标牌尺寸、材质和底色。2米(高)×3米(宽),铁架,蓝色背景彩喷或写真。

  附件5
  县(市)区水稻机插高产示范方现场绩效考核评分表

  示范方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核记分办法

实际计分

备注

1

面积(15分)

示范方机插面积达到创建方案要求,记15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不计分:示范方内有水稻抛秧、直播的;有抛荒的。

 

 

2

单产(25分)

达到规定目标亩产的记20分,超过目标亩产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没达到目标亩产不计分。

 

 

3

责任落实(5分)

成立高产创建实施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并落实责任的记5分,只建立一个记2.5分,没建立的不计分。

 

 

4

技术指导和覆盖率(20分)

建立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操作规程和机插高产技术路线各记10分,没建立的不计分。

 

 

5

创新机制(5分)

在配套技术上有创新的记2分,在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组织方式上有创新的记3分。

 

 

6

宣传(5分)

召开高产创建现场观摩会议的记1分,否则不计分;在市级以上媒体(含宁波农机网)宣传1次高产创建工作记1分,最多记2分,在县级媒体宣传1次记0.5分,最多记1分。

 

 

7

农民满意程度(5分)

示范片农户,对高产创建工作满意率达到100%的记5分,达到80%的记4分,低于80%的不计分。

 

 

8

标牌和档案规范(20分)

标牌和高产创建档案达到要求的各记10分,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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