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至2014年,8%的行政村实现社区化建设和管理,15%的行政村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有条件的村(居)建有一个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
(十)生态环保。
--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统筹优化城乡生产、居住、生态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力争到2014年实现所有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中心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80%以上村庄完成规划编制。
--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加快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创建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乡环境。
--积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或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湖库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改善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强化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大力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和林业生态文明村建设;加快推进村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村镇逐步开征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提高农村污染防治能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控制面源污染。
(十一)现代服务业。
--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现代农村物流企业,重点发展邮政、信息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新型服务行业发展,加快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
--加快金融、保险、法律服务业向农村延伸,支持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农村布点。
--积极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平价商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打造农村农副产品等专业物流基地,着力解决农副产品外运困难问题。
(十二)社会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快推进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改革,尽快消除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方面不合理的政策限制。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加大政府供应农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和便民服务站点,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扶贫事业发展,巩固扩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成果。
--加快城镇化进程。通过完善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县域城镇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县城和中心镇发展为中小城市。
--按照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的原则,理顺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补充、村(居)民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格局,明晰乡镇政府履职重点以及村级组织功能职责。积极推进村改居和居社分开,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区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制改革。建立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市级补助和县级统筹力度,至2014年将欠发达地区贫困村村干部补贴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以上,保证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财力需要。
四、均衡县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破除行政区划障碍,促进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衡发展。一是统一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底线均等”;二是提高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帮扶力度;三是实现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自由流转和待遇互认。
(一)公共教育。
--优化区域内中小学布局,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坚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逐步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