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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荐上报全国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荐上报全国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的通知
(浙体群〔2011〕308号)


各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命名全国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的通知》(体群字〔2011〕78号)精神,国家体育总局将评选命名一批“全国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动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推荐上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以《乡镇体育健身工程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为基本标准,建设规模和功能适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对全省或各市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有示范作用。
  (二)工程建设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工程质量和健身器材质量良好,建设规模和资金安排合理。与当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整合资源,综合效益明显,深受群众好评。
  (三)场地设施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开展宣传工作,传播体育健身理念和科学健身知识,居民健身意识显著增强。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篮球、乒乓球等体育赛事或活动常态化,群众参与人数多,社会效益良好。
  二、推荐方式
  采用各市体育局推荐,省体育局审核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方式进行。国家体育总局将发文命名,并在有关全国性会议上进行表彰。
  三、推荐数量
  各市可推荐3-5个
  四、报送材料
  (一)《全国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推荐总表》(见附件1),由市体育局填写,并加盖市体育局印章。请认真核对总名单,名单应写清被推荐单位的全称。
  (二)《全国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由乡镇体育健身工程所属乡镇填写,加盖乡镇公章。
  (三)以上2项材料均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由市体育局统一报送。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体处(联系人:蔡琳,电话:0571-85061759,邮箱:cailin9@hotmail.com),逾期报送,不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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