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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上报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上报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徐建发【2012】49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市区各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提高房地产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我市房地产统计数据,加强行业动态分析,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结合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登记制度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根据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报表种类、上报时间、上报方式等具体规定,报送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送时间
  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每月5日前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总于每月7日上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参加业务培训。
  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上报工作中未按照月报制度要求上报,出现虚报、漏报、迟报现象的,该次报表所涉及的业绩在资质年检、办理资质事项中不予确认,企业法人代表应当对企业统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每次统计报表企业法人代表应对报表内容予以确认,并在统计报表打印稿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存档,凡无法人代表对打印稿签字的统计报表均不予认可。
  本通知下发后,各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开发统计工作,凡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由企业自负。

  附件:徐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数据月报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徐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数据月报表(   年  月份)(一)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新开工工程总面积(万平方米)施工面积(万平方米)完成投资(亿元)
小计住宅成品房商业小计住宅成品房商业小计住宅成品房商业
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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