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推荐山东省水利稽察监督检查专家组组长和稽察监督检查专家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山东省水利建设工程的稽察、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稽察、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新形势下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聘一批水利稽察监督检查人员,建立山东省水利稽察监督检查专家组组长(以下简称专家组长)和稽察监督检查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库,请各单位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人员基本条件
(一)专家组长条件
1、县处级以上干部;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3、熟悉国家有关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标准;
4、具有较丰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6、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专家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4、前期设计专家需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从事过水利工程设计工作,具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前期设计管理实际工作经验;
5、建设管理专家需在水利部门从事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熟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实际管理工作经验;
6、计划管理专家需在市级以上水利部门从事过计划管理工作,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计划管理工作经验;
7、财务管理专家需从事过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8、质量与安全管理专家需从事过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9、工程管理专家需从事过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
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