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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林业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一)规范程序,逐级推荐。坚持群众路线,严把标准、严格履行民主推荐、逐级审查把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等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林业部门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条件,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农村倾斜,基层直接从事林改工作人员不低于推荐名额的70%。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从严控制,每个奖励层次不超过表彰数量的20%。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被推荐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和《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A4纸打印)。推荐材料可打印,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60个先进集体和20名记一等功人员,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其他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联合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先进集体授予“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联合组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关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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