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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室内空气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


  附件3
  2011年室内空气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

  接到样品请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下面的确认单(函)。现场领样品实验室请当场交回。邮寄样品实验室请填好传真至: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电话:0531-89701971
  传  真:0531-88118770
  接收人:潘星任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代码:                   
  样品代码:                   
  收到样品日期:                  
  收到样品状态(是否有破损):□ 有   □无
  如有破损或其他情况,请立即电话联系实施单位,并描述意外情况:                     
                           
  收到的能力验证材料(请逐一确认,请在□内打√):
  1、样品确认单(函)  □
  2、作业指导书     □
  3、结果报告单     □

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附件4
  2011年室内空气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为保证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客观准确评价本次验证工作所获得的检验结果,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遵照执行。
  您实验室的代码为         ,在以后的联系和结果报告等所有文件中均使用该代码。您单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试验的考核样品为2个(共2瓶),每瓶样品均有相应标识(唯一性标识-独立代码),样品编号为               。用于测试的样品已通过均匀性和稳定性试验和其它有关验证,能够满足本次能力验证的要求。

  一、样品接受时的注意事项
  每瓶样品均贴有独立代码,为无色透明液体,容器为10mL安瓿瓶。接收样品后,请仔细确认考核样品的状态,并如实填写《2011年室内空气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3),并于收到样品当日将确认函传真至省质检院,原件随报告寄送。如有破损或其他情况,请立即联系省质检院,并描述意外情况,我院核实后再作处理。联系方式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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