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
(济教行字〔2011〕4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关于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的意见》(济发〔2008〕11号),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为扎实有效地开展评议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教育局中心工作,以“树立行业新风、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优化教育改革发展环境,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优良环境。
二、评议范围
今年全市确定的重点评议部门和单位共70个。按照职能相近、以主要职能为主的原则,教育部门被列为公用服务类,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全部列入评议范围内。
三、评议内容
根据全市行风评议工作要求,结合济南市教育工作实际,确定全市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内容如下:
(一)依法办事方面。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有无乱收费、乱办班、乱评比和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服务效率方面。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办学行为,为师生和家长服务的措施是否到位;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角工作、限时办结、公开承诺等制度是否落实;机关作风上,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三)师德教风方面。教师是否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是否廉洁从教、诚信服务,不搞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家长的宴请和馈赠。
(四)教育收费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是否有巧立名目收费或搭车收费现象。是否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没有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现象,有没有收费不开收据、收费不入帐等问题。
(五)问题整改方面。投诉渠道是否畅通;有没有健全的公示制度和措施;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及时跟进调查、处理和反馈,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是否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并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