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是否认真学习领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和通知要求;对教育收费、考试招生、经费管理、师德教风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能否做到重点研究、重点落实、重点突破;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方法步骤
全市行风民主评议将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类评议的办法进行,从2011年9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1月底前结束。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按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10月下旬)
1. 制定下发《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
2. 召开全市教育系统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动员会议,部署评议工作。
3.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进行行风评议动员,要结合实际建立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行评办。
4.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有效途径宣传教育、解读教育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教育为民服务的亮点工作。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电子信箱)、组织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5. 聘请监督员,监督学校行风评议活动。各单位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热心教育、责任心强、客观公正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行风评议监督员,到学校参观教育发展状况,促进学校和社会的沟通,对教育系统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进行监督。
(二)集中评议、督促检查阶段(10月底-12月中旬)。
1. 协助配合市政府纠风办采取问卷调查、中介机构抽样调查和日常检查考核的方式集中、统一开展行风民主评议。
2. 市教育局筹备成立教育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由局机关各处室提供调查问卷提纲,定期向家长开展电话随机抽样调查,听取社会、家长和学生对被评议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所属单位和直属学校的评价。
3. 通过设立行评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及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4. 市教育局成立督导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分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对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督促行风民主评议的各项工作按序就班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