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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

  (三)反馈、总结、整改阶段(12月下旬-2012年1月下旬)。
  1. 市教育局针对市政府纠风办评议反馈结果,结合教育系统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情况,全面进行汇总,认真进行总结,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反馈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各学校。各单位要针对反馈的问题,对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梳理分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2. 各督查组深入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了解整改情况,2012年1月中旬向局行评办汇报。
  3. 查处评议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五、评议结果运用
  全市教育系统行风民主评议和整改情况将采取书面和会议的形式进行通报。对在评议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经查实的,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领导对有关学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领导对有关学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做到领导到位、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评议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整改,注重实效。评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坚持边评边改,通过评议和整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要把建章立制作为评议和巩固行风评议成果的根本措施来抓,并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实现教育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在开展行风民主评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评议工作公平、公正,确保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济南市教育局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济南市教育局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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