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依照
《统计制度》规定及《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本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分工职责,明确有关报表的填报范围、周期、方式及上报时限等要求,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范围。请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我局规化财务处。
三、完善统计台账,抓好数据填报和审核分析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级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重要载体,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基础和依据。各单位应建立完善本单位统计台账,逐月按时填写,逐年建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填写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并逐级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我局将对各单位统计台账和统计数据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10%。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市卫生局。分析报告要深入、客观、详实,具有针对性。我局将定期对各单位能耗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单位的统计数据进行抽查。
四、按时报送数据,定期通报能耗情况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及时报送能耗统计数据。我局将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通报、公示。对数据不全、质量不高或逾期不报能耗数据的单位要加大督促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各单位要妥善保管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统计信息。通过网络传送数据,要确保安全和保密。
能耗统计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抓好教育培训,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水平,把
《统计制度》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为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深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